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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2/1/8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78年6月,由原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成。
    

     1982年11月,我院经批准建立研究生部,1983年由国家教育部备案,从 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2006年11月,经四川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我院研究生部更名为研究生学院。
    

     我院现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管理学六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与四川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目前已联合招收4届博士生。2008年我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被评为四川省省级重点学科,区域经济学被评为四川省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于1995年和2003年就取得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30余人。我院的经济法学硕士点是四川省第一个经济法学硕士点。
    

     我院于2009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2009]35号文件)),是全国科研单位中,继中国社会科学院之后的第二家获此殊荣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从201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院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以下优势:
    

     1、科研基础。近五年来,我院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400多篇,出版专著18部,包括研究生教材2部;有10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2、师资队伍。我院现有法学科研教学人员30余名,其中有两名为二级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导师通过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和培训在职法律干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职业教育经验。同时,我院聘请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为导师,形成了“双导师制”的培养机制。
    

     3、法律实践。我院承担多项各类课题,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较多的调研和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突出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目前我院已建实习基地,加上各市州的分院分所,能够为培养法律硕士提供较好的法律实践条件。
    

     4、学科支撑。我院现有15个研究所、12个研究中心,与法学联系密切的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是我院的优势学科,可以为培养法律硕士提供相关学科支撑,有利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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