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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

2012/1/8

                                     

                            华侨大学法学院及法硕中心简介

    华侨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85年,20039月改名法学院。现有法学一个本科专业,有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刑法四个专业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律系首任主任为我国著名侨务活动家、知名法学家、前任华侨大学校长庄善裕教授。

  华侨大学法学院是福建省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截至20093月,法学院学生总数1488人,其中校本部本科生947人、统招研究生238人、澳门专科、本科和研究生303人。现有专职教师45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6人、讲师24人;已经获得博士学位和即将获得博士学位28人。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是在1995年提出的,是为了适应当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为政法等实际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设立的。

  1997年11月,为了加强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单位)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决定自1998年起依托试点院校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其招生对象为政法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年龄45岁以下,直接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招生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前提下的全国联考,并按照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正规、系统的培养。

  1998年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决定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协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华侨大学法学院已经正式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单位。为更好组织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特色,更好的为就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实现教学和科研资源最大程度的满足学生的知识需求和深造目标,2007年底,法学院组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由院长王敏远教授担任中心主任,白晓东副教授担任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是学院党政领导下的一个独立运行机构,独立实施招生策划、构建教学体系、组织教学、实施学籍管理。中心将秉承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校训,努力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组织机构:

  法学院总支书记:曾佳扬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张国安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地址:http://jm.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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