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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5/9/23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 或本科同等学力) 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模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来自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职教授、副教授参加。

(3)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实践课和部分理论课的教学。

2.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7学分。

3.指导教师

     指导老师由学校富有实务经验的专职教师和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及金融税务等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师担任。

4.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由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校内实践教学包括专门开设法律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和相关课程的课内实践;校外实践教学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

5.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共计 27 学分)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

2

外语

3

3

法理学专题

2

4

中国法制史专题

2

5

宪法学专题

2

6

民法学专题

3

7

刑法学专题

3

8

民事诉讼法专题

2

9

刑事诉讼法专题

2

10

行政法专题

2

11

经济法专题

2

12

国际法专题

2

 

 

2.选修课(从中选满 10 学分)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1

公司法与证券法专题

2

2

保险法专题

2

3

物权法专题

2

4

金融法专题

2

5

财税法专题

2

6

国际商法专题

2

7

国际投资法专题

2

8

WTO法专题

2

9

法律方法专题

2

10

证据法专题

2

11

仲裁法专题

2

12

司法会计实务

2

13

公证与律师实务

2

 

3.实践必修课( 15 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法律文书写作

2

2

模拟法庭(民事、刑事、行政三种任选)

2

3 

法律谈判与纠纷调解实训

2

4

法律诊所

3

5

实务实习

6

   (六)实务实习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时应当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

(七)学位论文

研究生必须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之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务、深入法学理论,应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2. 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可将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以论文形式表现。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字数1.2

3. 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由2-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按照统一的论文评阅标准进行隐名评阅,其中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根据论文质量,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为3-5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学期分布

考核方式

开课学院

备注

1

2

3 

4

学位公共课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分数(5)

2

外语

54

3

 

 

 

考试

外国语学院

学位专业课

3

法理学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学分数(22)

 

4

中国法制史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5

宪法学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6

民法学专题

54

3

 

 

 

考试

法学院

7

刑法学专题

54

3

 

 

 

考试

法学院

8

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9

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10

行政法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11

经济法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12

国际法专题

36

2

 

 

 

考试

法学院

选 修 课

13

公司法与证券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学分数(10)

14

保险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15

物权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16

金融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17

财税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18

国际商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19

国际投资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20

WTO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21

法律方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22

证据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23

仲裁法专题

36

2

 

 

 

考查

法学院

24

司法会计实务

36

2

 

 

 

考查

法学院

25

公证与律师实务

36

2

 

 

 

考查

法学院

 

 实践必修课

31

法律文书写作

36

2

 

 

 

考查

法学院

学分数(15)

32

模拟法庭(民事、刑事、行政三种任选)

36

2

 

 

 

考查

法学院

33 

法律谈判与纠纷调解实训

36

2

 

 

 

考查

法学院

34

法律诊所

54

3

 

 

 

考查

法学院

35

实务实习

108

6

 

 

 

考查

实务部门

学 位 论 文  

3-4学期

学分数(5)

总 学 分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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