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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2015/9/23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是具有相对独立教育模式的学位类型。

  国家大力发展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辟了新的领域,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是实现我校十二五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的要求,实现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专业学位点独立工作的机制。学校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的专家或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按各专业领域下设分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指导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教材、教师队伍建设;确定专业学位导师及任课教师遴选标准、论文评价标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进行检查和评估。在研究生部设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研究生部负责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制度、招生计划和录取统筹管理、学籍管理、教学与实践环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安排、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质量监控与组织评估等。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3.各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熟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政策要求,及时了解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动态和要求。学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工作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位论文及其他培养各环节的工作。做好专业学位的招生宣传、命题和复试工作,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根据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可成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作为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招生工作

1.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十二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研究生部、各相关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扩大招生数量,培养更多符合行业、职业要求的研究生。

2.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根据专业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研究生部负责制定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招生事务管理工作,各学院、专业学位点负责针对生源的招生宣传、命题和复试。研究生部和学院、专业点通过印制发布招生简章、校内外宣讲会、咨询日、网上宣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3.研究生部贯彻落实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招生计划的申报及实施过程的调整工作。制定我校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进程时间表,负责培训各学院招生人员、组织协调招生事务。

4.各学院、专业点在入学考试命题和复试时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运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拔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考生。各专业学位点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大招生规模,探索与企业、行业部门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生源报考。

三、培养工作

1. 学习年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含实践)1年,论文工作(含实践)1年。实行学分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按期毕业。

根据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实际情况可打破校历假期安排,合理安排培养活动。延期毕业的最长在4年内完成学业。

2. 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遵循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色、职业领域对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加强和行业、企业、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职业导向更强,与行业用人标准、职业资格认证衔接。

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教学与实践。重视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内容更新,理论课与实践课紧密衔接。课程体现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和前瞻性;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反映最新学术成果和技术动态。专业课教学由在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可集中与分段相结合。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4.师资队伍。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通过提供教师培训进修的机会、鼓励教师在专业领域范围内的行业、企业兼职及引进理论水平较高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等途径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5.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办法,落实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校外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入学后一个月内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制定培养计划,经学院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部。

四、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生于第三学期9月底前完成选题和选题论证。选题论证会应有相关行业或实践领域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

2.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形式根据专业和选题特点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学位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专业和选题特点确定。

3.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灵活多样,有利于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熟悉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及是否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考核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部按要求预订、打印由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专业学位证书,并及时准确上报学位授予信息。

六、建设发展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与学术型人才培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调动全校资源,发挥学校、院和导师的作用,把握发展机遇,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

2.健全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队伍。探索建立和形成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投身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标准,促进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培养环节水平的提高。有计划地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参加有关课程的培训和研讨活动,鼓励教师从事与教学关系密切的社会兼职。

3.校、院两级按照教育部要求落实学生资助、就业服务工作,切实以人为本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接受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评估,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自身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各专业学位点通过评估和建设,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声誉、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品牌。积极参与全国性的教学案例的选编、指定教材的评比和其它一系列的竞赛活动,把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办出特色和水平。 

5.档案建设与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分管理档案和个人业务档案。管理档案包括:录取材料、管理制度文件、培养方案、导师资格审定材料、课程建设、教学大纲、论文等;个人业务档案包括:报考材料、试卷与成绩、开题报告及其考核结果、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及答辩有关材料等。在完成各培养环节工作后及时上交归档。

学院、专业学位点对课程、实践、论文阶等阶段形成的材料要认真建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和评估。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制定时间: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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