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治学院
2015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安政治学院是直属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的中级教育院校,担负着培养政治工作干部和法制人才的任务。学院从1993年开始招收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全国军事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法制干部的教育培训中心。目前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军队政治工作学(一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等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军队政治工作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院法律硕士每年招生一次,春季入学。主要培养能适应国家法制建设需要,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厚实法学理论和较强法律实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015年计划招生50名。
一、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地方政法系统干部和部队政工干部。部队干部年龄符合《现役军官法》和《文职干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法律硕士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部队考生经所在师以上单位同意(地方政法系统干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具体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到工作单位所在省级学位办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报名信息,完成报名。10月15日起,可在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学院将在复试阶段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学院留存备查);
(2)军官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干部或人事部门章);
以上复印材料均为A4纸。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政治、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由学院复试时单独组织,其他两个科目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3、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2015年10月25日
考试地点:工作单位所在省级学位办指定的考点
五、复试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届时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到西安政治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及复试安排待联考后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国家关于法律硕士招生的要求,学院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3月入学。
七、培养
2015年学院只招收非全日制学员。学习年限为3年。前两年每年脱产学习2次,每次1个半月。
法律硕士培养费为3万元(含教材费、论文答辩费等,免费提供住宿及被褥),于入学前一次性交清。入学后,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八、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院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46号 邮 编:710068
联系电话:029-84736037(地线) 联系人:秦学东
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