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1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课程设置着重学生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巧的培养与训练。课程环节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必修课70分以上(含70分)、其它科目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申请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 外语(3学分)(3) 法理学专题(2学分)(4) 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 宪法专题(2学分)(6) 民法学专题(3学分).(7) 刑法学专题(3学分)(8) 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 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 行政法专题(2学分)(11) 经济法专题(2学分)(12) 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选修课设置5个方向共10门课程。课程设置的特点是以法律业务为核心导向,旨在满足学生从事司法实务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的课程:(1)国际法方向 国际经济法实务(2学分) 国际私法实务(2学分)(2)宪法行政法方向 立法实务(2学分) 行政诉讼实务(2学分)(3)经济法方向 市场规制法实务(2学分) 商事法研究(2学分)(4)民事法方向 侵权责任法实务(2学分) 婚姻家庭法实务(2学分)(5)刑事法方向 刑法个罪实务(2学分) 证据法实务(2学分) 3.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具体内容包括: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法律谈判课(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践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4.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5.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应按照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进行,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和一名校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附则(一)本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制定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经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二)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具有法学本科专业背景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三)本培养方案由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法学院
附:
辽宁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