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费安玲教授等应邀在罗马为意大利律师举办中国法律讲座
2011年4月下旬,应意大利国家律师协会主席Alpa教授的邀请,我校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主任、中意法典化与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中方主任费安玲教授、副秘书长陈汉副教授赴罗马为意大利律师、法官等举办了有关中国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讲座。
随着欧盟与我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趋频繁,双方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越来越多的意大利律师、法官等希望进一步了解中国法律。参加此次讲座的听众有意大利律师、法官以及正在高校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讲座中,主讲人还就讲座的相关内容与听众进行了互动讨论,对听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据悉,在举办中国法律讲座之前,费安玲教授还应邀参加了由意大利大学教育与研究部、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和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等联合举办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罗马法系的一体化与全球化战略:金砖诸国的法律功能”国际圆桌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演讲。参加会议的学者分别来自德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巴西等国家。
在意大利访问期间,作为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费安玲教授还与十几位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就他们的毕业论文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指导。
2.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Julian Ku 教授应邀为我院学生举办讲座
2011年4月27日晚,应我院邀请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 Julian Ku 教授在我校昌平校区阶七教室进行了题为《美国反恐战争引发的法律问题》的讲座,我院副院长辛崇阳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Julian Ku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现任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 法学院副院长,并负责该院的发展工作,教授国际法、宪法、国际贸易、商业组织法等课程,同时也是 Opinio Juris国际法网站的创办人之一。经过简要的自我介绍,Julian Ku教授进入了本次讲座的正题。本次讲座聚焦美国自2001年9月以来,美国发起了全球范围的反恐战争后所引发的国际法和美国法的法律问题。
3.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法学教授、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迪利拜尔多教授为我校研究生举行学术讲座
应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的邀请,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罗马法与私法学Oliviero Diliberto 教授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为研究生举办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该讲座的题目是《作为债的发生渊源的单方允诺:从罗马法到现代法的讨论》。费安玲教授应邀作为点评嘉宾。该讲座由民法所的胡安潮教授主持。陈汉副教授的精彩翻译亦给讲座的顺利进行增辉不少。
Oliviero Diliberto 教授出生于1956年,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的罗马法教授。在其学术生涯早期,专注于研究古罗马时代的人法领域;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都来自于对最古老的法典之一《十二表法》的研究,先后出版了数本关于《十二表法》的专著。他不仅是意大利和欧洲著名的罗马法学家,同时也是意大利政界的著名人士。他从1994年至2008年连续担任4届国会议员;曾任意大利司法部部长;现在是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
讲座中,Diliberto教授从罗马法的视角对单方允诺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在罗马时代,单方允诺属于债之发生原因中的准契约类型,并不属于契约之一种。罗马法学家一度对于单方允诺产生过争议:争议并不在于它是否构成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是它的归类。除了确认它不属于契约之外,也将它排除在非债清偿之外。允诺或者意思表示,是一个典型的契约缔结的要素之一。但是,单方允诺与契约不同的是:契约需要一方发出要约和对方做出承诺;而单方允诺则只有一方做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就毫无疑问地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在罗马时代,单方允诺最初主要表现为地方政治选举中的承诺、宗教领域的对神的承诺。但是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单方允诺也得到了法学家的普遍承认。单方允诺也为近现代的民法典所继受。如《德国民法典》第657条也确认了单方允诺在德国民法中的地位,《意大利民法典》专章规定了单方允诺(第1987条至第1991条)。现代法学家们都是通过与契约制度的比较来对比研究单方允诺,甚至可以说是试图将单方允诺“契约化”。但是,单方允诺的重点并不在于双方的合意,而在于单方允诺及该允诺内容的约束力。通过研究单方允诺,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解释现代契约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Diliberto 教授还结合着意大利的司法实践分析了单方允诺在现代民法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Diliberto 教授的讲座引起了同学们极大的兴趣。听讲座的同学就相关的法律问题与Diliberto教授现场进行了热烈讨论互动。Diliberto 教授非常热心的解答同学们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现场气氛轻松而又不乏智慧火花的撞击。
4.我校费安玲、曹明德、王志华教授应邀参加“金砖诸国法律前景”国际学术研讨会
由俄罗斯国立高等经济大学法学院圣彼得堡分院、拉丁美洲社会调查委员会法学研究会和拉丁美洲研究所、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Giorgio La Pira”研究会和罗马第一大学联合主办的“金砖诸国(BRIC)法律前景”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1年9月8日至9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来自意大利、法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和中国的3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金砖诸国的法律基础——国际法和罗马共同法”、“金砖诸国与环境法的协调”、“金砖诸国与能源法的协调”、“金砖诸国与商法及金融法的协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研讨。我校费安玲教授、曹明德教授、王志华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作大会主题发言。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徐国栋教授亦应邀参加了会议。
参与该研讨会的外国学者高度评价今年4月通过的金砖诸国《三亚宣言》,尤其关注“金砖诸国”作为新兴国家的代表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可能发挥的作用,并对中国在未来世界经济和政治多极化格局中的作用寄予很高的期望。与会学者纷纷就“金砖诸国”经济合作发展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我国学者就 “金砖诸国民法法典化问题”(王利明教授)、“金砖诸国经济合作发展中的环境保护――以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责任为分析视角”(费安玲教授)、“罗马法作为金砖诸国的共同法”(徐国栋教授)、“从金砖诸国国际合作的视角看气候变化时代的中国能源法”(曹明德教授)、“中俄贸易海关监管法律问题”(王志华副教授)等主题阐述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中方学者所讨论的问题和表达的观点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共鸣。
两天的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论文将于2011年底出版。与会者还达成了一个共识:金砖诸国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将在每年定期举行。
5.辛崇阳教授应邀参加法律实务技能教育国际研讨会
2011年11月5日,应日本法律实务技能教育与教材研发基金会的邀请,我院副院长辛崇阳教授参加了在日本名古屋大学召开的中、日、美三国法律实务技能教育国际研讨会,并以《中国法硕教育的现状与问题》为题发表了1个小时的演讲,与出席会议的三国学者和律师结合各自国家的情况就法律实务技能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日本法律实务技能教育与教材研发基金会会长名古屋大学教授菅原郁夫、美国法庭技术研修所(NITA)副所长Michael H.Ginsberg律师、Terre L.Rushton律师以及我国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律师也在研讨会上就法律实务技能教育问题发表了演讲。
日本法律实务技能教育与教材研发基金会承担着日本法律实务技能教育的教材和教育方法的研发任务。该基金会的会员单位包括了东京大学、名古屋大学和早稻田大学等39所大学。
6.辛崇阳教授应邀参加第三届两岸国际法学论坛学术研讨会
2011年11月12日,我院副院长辛崇阳教授应邀参加了在台湾政治大学召开的第三届两岸国际法学论坛学术研讨会,并以《安理会改革及其增加常任理事国的国际法思考》为题发表了演讲。
来自大陆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我校的国际法学者与台湾地区的政治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和台北大学等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国际法学者,分别就当前国际法的重要议题、海洋法、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私法等问题发表演讲,并进行了研讨。
两岸国际法学论坛学术研讨会由大陆和台湾轮流每年举办一届,为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国际法学者的学术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7.辛崇阳教授出席21世纪国际法秩序与亚洲的作用国际研讨会
2011年12月3日---4日,我院副院长辛崇阳教授应邀出席了在日本明治大学召开的21世纪国际法秩序与亚洲的作用国际研讨会。
辛崇阳教授以《中国在国际法规范的形成与变革中的实践与作用》为题,在研讨会上发表了约1小时的演讲,并与出席会议的中日韩等国的学者围绕该题目进行了讨论。
研讨会上,首尔大学教授李根宽、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大沼保昭、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季卫东和釜山大学教授朴培根也先后发表了演讲,并分别与出席会议的各国学者围绕各自的题目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