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核准有关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摸索,我校的法律硕士教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已形成符合本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办学管理体制、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坚定创新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办学理念,并以此作为指导各项具体工作的基础,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 试点工作管理组织机构
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实施“四位一体”的管理机构:
(一)试点改革领导小组----顶层设计、统一领导、整合资源
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以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相关学科专家和学校财务、资产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改革领导小组为改革提供全方位保障。强化整合和调动全校资源的职能。
(二)研究生院----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三)专业学位委员会----方案设计、制定标准、过程监督
(四)法律硕士学院----加强建设、具体实施、推进改革
二、试点工作经费
学校及学院对改革试点工作从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一)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二)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三)研究生实践基金
(四)专项实践创新基金
三、制度保障----建章立制
(一)校级文件
为了使改革实施方案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学校及学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关于修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章程》;《法律硕士研究生政治理论课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院级规章制度
配合法硕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展开,我院已建立完备的院务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教学管理与监督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网站建设与维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校友分会管理制等,成为学院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招生考试及培养各环节的改革
(一)招生考试改革
1.招生改革方案的科学论证化。多次召开研究生导师专题研讨会,集思广益,多方探讨招生体制与内容的改革。
2.招生改革的管理机制规范化。从管理机制上一方面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经费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招生环节的制度设计、陆续出台相关的校级和院级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将制度设计的内容逐一落实到位。
3.招生改革的路径通畅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源质量。切实落实改革方案的具体路径,以吸引优秀生源。我们把实现“985”高校和“211”高校毕业生占招生总人数的80%以上作为改变生源结构的目标之一。
(1)强化推免生的招生比重。推免生占同年录取人数的比例不受30%的限制;
(2)提高复试人选比例。复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30%----140%;
(3)加大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为全部成绩的50%,计划明年增加到60%;
(4)复试内容改革。以加强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应用能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及未来法律人潜质等综合素质的考察为目的。
(二)培养模式的改革
1.跨学科分类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将整合相关学科、支撑学科与法学学科整体资源,以相关职业领域人才需求为导向,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以其他相关学科(政治学、管理学、商学、社会学、经济学及其他学科)为补充,以职业能力为重点,多学科有机融合,实施跨学科培养。
——法政结合。法学与政治学进行整合,以政务法务人才为目标,重点为各级党政机关培养法学与政治学结合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法管结合。法学与管理学进行整合,以管理和服务领域法务人才为目标,重点为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培养各级管理人才。
——法商结合。法学与商学相结合,以商事法务人才为目标,重点为司法领域和商界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能力,具有商务管理能力的司法专门人才和商界管理精英。
——法社会学结合。法学与社会学相结合,以社区法务人才为目标,培养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和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特色人才。
——法经济学结合。法学与经济学结合,培养能够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解决法律职业领域、经济领域实践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法理工农医结合。利用类似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证据科学实验室等各种条件,以培养特定岗位人才为目标,为司法领域培养法学与理工农医相结合的复合型特色人才。
2.双师全程培养模式。聘请既有丰富职业经验,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实务部门专家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作用。同时,整合校内外教师资源,从学生入学开始便采取学校导师指导方法,校外导师指导实践的双导师全程培养制度,从专业基础、职业能力、职业修养、就业创业等多方面为法律硕士学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创造条件。
3.本硕对接培养模式。我校承担着教育部设立的唯一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2培养模式实验重任。目前,我们正在精心设计,努力探索从本科阶段法学基础教育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应用能力教育的对接式培养方式,探索掌握专业知识与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能力贯通的途径。
4.国际合作培养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中欧法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探索推广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化途径。另一方面,积极促使中欧法学院更多的课程和学位面向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力争使更多的学生接受国际化培养。同时,继续加强国际合作,采取送出去联合培养和迎进来尝试进行暑期小学期教学等方式,以及安排学生境外实习、短期交流等多种方式扩大联合培养法律硕士规模。
5.与执业资格考试对接培养模式。在课程、时间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将培养工作与学生执业资格的获得相衔接,支持并鼓励学生努力获取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目前,我校司法考试学院已为法律硕士学生开设了专门的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学生的一次通过率有了明显提升。此外,我们还将为学生参加会计师、专利代理人、证劵人员从业等相关领域的资格考试积极创造条件。
(三)课程设置的改革
在课程设置中,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高层次、多样化和专门化需求为导向,以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素质和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及相关学科、支撑学科的师资资源优势,按照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律,形成“通”与“专”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通过课程设置,着重加强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结合,加大实践比重,帮助学生缩短就业适应期,增强就业竞争力。
基本的课程体系如下:
1.通用类必修课。
(1)政治理论课;(2)外语课;(3)专业基础课;(4)职业技能课----法律实践训练(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教学等);(5)职业伦理素养课----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心理训练等。
2.方向类必修课。
面向不同职业领域,设置方向专业专题必修课程群。
3.选修课。
(1)以不同领域对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需求为特点的选修课;
(2)以结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个人特质与取向的选修课;
(3)以提供信息量和介绍实务前沿问题的系列实务专题短课程或讲座课。
此外,在课程设置时,结合非法学法律硕士和法学法律硕士的学科专业背景不同,在课程设置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教学模式的改革
1.讲授与研讨模式----讨论内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课时;
2.双师授课模式----兼职教师介入课堂教学;
3.实务训练模式----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诉讼技巧、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4.实习双导模式----校内教师与实习基地特聘老师共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
截止目前,学院已聘任110名校外兼职教授,外籍兼职教授21名。
(五)教材和案例库建设的改革
在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编写委员会的精心筹备和努力下,我院与高教出版社合作,目前已出版了7本教材(《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等),《侵权责任法》、《亲属法与继承法》、《劳动法》、《税法》、《法务会计》等教材正在出版过程中。此外,学院案例库正在建设之中。
(六)教育质量提升机制的改革
1.建立课堂评教制度;
2.建立教师教学经验定期交流平台;
3.建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教学信息沟通平台。
(七)实习制度的改革
1.加大投入,增加实习实践基地。目前已建立实习实践基地181个,力争使实践基地扩大到200个左右,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更多地走向实践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2.双师指导。校内教师与实习基地特聘老师共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
3.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反映到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上。
4.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学生实习采用学院统一安排为主,学生自行联系为辅的方式进行。
5.实习报告制度。学生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
(八)学位论文改革
1.开设与学位论文写作相关的特色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训练》、《法律方法与文献检索》、《学术论文原创性》;
2.强调论文选题及写作方法与法律事务紧密结合----要求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选题及写作方法上突出实务化,鼓励学生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同时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进行写作。
(九)加强第二课堂建设
1.设立科研课题并提供相应资助,以提高学生学术科研能力----(法硕之星)学院每年设立2万元专项款支持“法硕之星”学生科研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科研热情与能力。
2.举办法律硕士成长论坛年会----邀请首都其他高校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优秀在校生与毕业生,共同围绕学生成长成才进行探讨。
3.大力开展公益活动与社会服务----开辟大量的公益岗、实践岗,既锻炼了学生,也很好地服务学校与社会。
(十)强化司法考试和就业指导
1.强化司法考试指导;
2.强化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