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作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南京大学又在崭新的历史机遇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994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81年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目前,南京大学法学院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经济法学设有博士点,是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和江苏省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南京大学法学院自1998年起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今已招收学生三千余人,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以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三种类型,众多毕业学生已经成为公、检、法等各领域的骨干力量。为了更好地完成法律硕士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法学院成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自2011年起,南京大学法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教育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和“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注重综合能力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的特色,始终以“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法律硕士师资队伍,法律硕士教育师资队伍配备较强,由校、院共同组织了60余人的专职教师队伍,博士生导师15人,教授23人,副教授 29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43人。在年龄结构上基本上能够做到老中青相结合,结构合理,互相促进。同时,每门核心课程(必修课)由两位教师授课,每位教师都有三年以上为法律硕士授课的经验,80%的任课教师有从事法律实务的经历。南京大学法学院还在积极吸收高端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实务人士进入法律硕士的日常教学工作,并结合地方特色和法律热点开展模块课程教学和实践。法学院还聘请了56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度理论水平的实务界人士担任校外导师和兼职教师。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将基础理论与实务知识相结合,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做到程度相当,内容对接。同时,法学院通过各种途径搭建学术平台,建立实践基地,与德国、美国、日本、韩国、英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地学术与实务机构保持着良好、经常的联系。南京大学法学院还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签订了共同培养法律硕士的协议,通过选拔赴美的学生在完成有关课程学习后可以取得南京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的双硕士学位。此外,南京大学法学院通过各种形式的境外交流,拓展了法律硕士国际化培养的路径。
在培养制度方面,我们建立了学习导师制度、双导师制度、中期考核制度、学位论文规范化管理制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制度等规范化管理体系,与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高业务能力与扩展就业市场提供切实的帮助。在此基础上,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配备了专门行政人员负责有关教学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强化分工合作,健全管理体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建立了覆盖从学生入学至毕业离校的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提供制度支持。有关法律硕士培养以及管理方面的信息会第一时间在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law.nju.edu.cn)“法律硕士教育”栏目内发布。
南京大学及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面广。同时,在毕业校友的支持下,南京大学法学院建立了“法律硕士基金”,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奖学金、就业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资助。此外,为使有关教学改革顺利进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还将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选拔优秀的学生担任助教,为教师提供事务性管理服务并负责导师组和校外导师的联络工作。通过法律硕士组成的“法律硕士协会”,南京大学法学院已经形成了“法律硕士论坛”以及“法律硕士沙龙”两个成熟的交流平台,为在校学生与理论界、实务界高端人士的互动构建了理想的渠道。自2012年秋季,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生全部进入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学习、生活。鼓楼校区位于南京市中心,周边生活设施齐全,交通便捷,方便学生与教师沟通交流以及求职就业。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培养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培养和造就了众多专业人才。秉承南京大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高素质创新能力的拔尖领军人才的目标,南京大学法学院将继续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进行积极的探索,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乃至整体法学教育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