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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职能

2011/12/18
    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完成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秘书长具体领导秘书处工作。设副秘书长二至三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向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概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
    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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